违反“三个规定”原因剖析是什么呢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“三个规定”指的是: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、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法律依据: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第一条规定: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有关要求,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,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,根据宪法法律规定,结合司法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第一条规定: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有关要求,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,确保公正廉洁司法,根据宪法法律规定,结合司法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规定: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的接触、交往行为,保证公正司法,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,结合司法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人的欲望是无止尽的,而现实生活就在钱与权之间,所以做为一手撑天的头儿就会有这样的偏思想,乱用自己手中的特权去贪钱。在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现在就是有钱才能动,所以让人都有了这样的想法,想尽一切办法去捞钱,以至于那么多的领导人都因为这样而丢掉自己的性命。也是我们中国人的历代流传的一种思想,有钱就什么都好说,在这一方面,国家的政策不到位,没有真正的抓住主要,我想在怎么发展经济,不抓这方面,也还是会有老百姓吃不饱的现象,真正要强抓的是地方的官员,真正做乱的就是他们,法律依据: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第四条 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:1.在线索核查、立案、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;2.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;3.授意、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;4.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,以听取汇报、开协调会、发文件等形式,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;5.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、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。